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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省物价局下发《关于明确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自今年7月15日起,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项目,下放、放开一批部分服务价格,并取消部分服务价格项目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、集贸市场等收费项目今后将全面放开。
放开部分服务价格,包括: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(不含农机)、船员培训费、自愿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收费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、集贸市场收费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、消防安全评价费、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、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费、卫生检测费、委托性卫生技术服务费(含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)、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服务费、规划技术服务费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、危险废弃物处置费(不含医疗废弃物、放射性废物)、气象预报服务费、气象情报服务费、气象资料服务费、大气环境评价费、保安服务收费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、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、价格评估服务费、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、艺术(业余)考级收费、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(含安置补助费、浅海滩涂养殖区补偿费等)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、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等服务价格。其中,补偿类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,以价格评估、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尽快出台相关收费标准。相关服务价格项目取消后,有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继续收费。对放开的服务价格,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、指定服务或者截留定价权。